公告108年2月14日警署行字第1080057285號函停止 在不影響安全之下經民眾請求出示證件之規定! 所以以後著制服只要告知事由即可無需再行出示證件! NPA做出正確的決定!公告108年2月14日警署行字第1080057285號函停止 在不影響安全之下經民眾請求出示證件之規定! 所以以後著制服只要告知事由即可無需再行出示證件! NPA做出正確的決定! Tags: 2 comments 174 likes 10 shares Share this: 警察法學程譯老師 About author 在這裡跟大家說說警察法學 這裡是警察法學的學習園地 10360 followers 9634 likes View all posts